局属各初中校:为顺利做好2013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等文件精神,需对各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交流对象、范围
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以上的教师。二、交流的比例参加交流的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三、统计要求1.统计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2.需填报的表格、统计对象(1)《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统计表》(见附件一),统计对象为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2)《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统计表》(见附件二),统计对象为所有在编教师。(3)《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花名册》(见附件三),统计对象为所有在编教师。3.上报时间2013年5月24日前。4.上报要求请各校按时准确填报数据,电子稿发局人事处邮箱jurs@{域名已经过期};纸质稿需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