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花园中学校校产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确保学校校产管理工作能规范、有序、正常地运转,确保学校的设备、设施能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防止校产的浪费、损坏和流失,花园中学校产管理领导小组与 同志签订校产管理工作责任书:
一、 同志负责学校 的财产保管和库内所有物品及相关财物的帐务管理工作,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同志在 室的管理工作中,负有一定的责任,并要求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 认真执行该室已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按制度进行规范化操作。
2.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保管的所有物品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准确地指导使用者使用,防止发生人为损坏或意外事故。如人为损坏,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3.加强责任性,经常盘查管理的财务,新入库的物品应及时建立好台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物卡相符。各种物品存放应做到科学化、条理化、系列化。对有保质期、易霉变等特殊物品要及时安排使用,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因保管不当造成浪费,应追究保管人责任。
4.坚持执行物品借还制度,及时催还物品入库,防止个人长期占用和流失,出借物品有损失和丢失的,保管员有权向当事人提出赔偿,并要向总务处报告。
5.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安全保卫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因安全工作未到位而发生事故,学校将追究保管人员责任,并与个人奖金挂钩。
6.增强爱护公物意识,经常做好物品使用后的清洁、养护工作。发扬主人翁精神,鼓励自己动手,修理器具,对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平时应做好室(库)内卫生工作。
三、每次假期结束前,保管人应主动做好清查盘点工作,定期检查,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奖发放的依据之一。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各一份。
校产管理领导小组: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