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花园中学班级公物责任管理奖罚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班级公物常规管理工作,推动我校校产管理工作再上新上台阶,使班级公物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并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管理,月月检查、定期评比。现作如下规定:
一、赔偿和处罚
爱护公物是每一个学生的职责,爱护公物者应受到表扬和奖励,人为损坏公物者要加强教育并追究责任,负责赔偿,对严重破坏公物者要进行行政处分。
1、 在课桌、讲台、凳、椅、门、三机一幕、墙裙、墙面等表面乱涂乱写,并造成其表面不可复原或造成其功能受影响,每处赔款5-20元;
2、 在课桌、凳、椅、门、墙、黑板等表面上用硬器刻划,每处赔款10-20元;
3、 损坏三机柜、储物柜、课桌贴塑面、护墙板、门板、门锁等赔款10-50元;
4、 损坏窗户玻璃,每块赔款10-20元;损坏窗户的窗钩、拉手、锁等赔款5-10元;
5、 损坏地砖一块赔款5元,损坏墙面砖一块赔款3元;
6、 墙裙损坏一处赔款5-20元;损坏护墙板一处赔款20-40元;损坏嵌条一根赔款2-5元;
7、 损坏课桌铝合金包边、边框一处赔款5-15元;损坏课桌、方凳、大木靠椅、讲台,视情节轻重赔款10-50元;
8、 故意损坏教室电源开关、插座、电风扇、调速器、照明灯具等,视情节轻重赔款15-35元;
9、 故意破坏三机一幕、智能终端盒等电教类教学辅助设备并造成其功能不可恢复,按市场价赔偿;
10、 班级使用的各类钥匙必须专人进行管理,遗失一把赔款5元。
二、评优和奖励
为进一步做好班级公物管理的量化工作,学校总务处将会同德育处(教务处)对班级公物进行月月检查、定期评比,评比结果计入“文明(模范)班级”流动红旗竞赛总分中(注:总分10分,损坏公物5元扣0.1分),学期结束总务处将对公物管理的优胜班级进行专项奖励和表彰、并评出“班级公物管理先进集体”若干名,优秀公物管理员将被评为“班级公物管理先进个人”,对公物管理较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