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花园中学食堂采购制度
采购管理:食堂采购本着有计划、有预算、不乱采办,保证质量,力求节约的原则,一律到批发市场采购,做好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工作。学校食监委每月不定期地指派专人到市场了解情况,加强监督力度。食堂货物采购具体制度如下:
一、食品采购必须做到定点采购,并索取有效证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质保证书等),签订合同,建立档案,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员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定期召集供应商开会,提出供货要求。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二、大宗物品采购: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提前一周以上提供采购报告单,凡学校食堂采购的大宗物品(含大米、面粉、食用油、大宗肉禽蛋、液化气等),必须经学校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小组人员(周贵兴、徐爱国、冯政宇)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校长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购买。领导小组人员应根据供应商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按公平、择优的原则予以确定供应商。由分管负责人员与采购员共同采办,再交食堂验收员验收登记入库。
三、菜、调味品等采购:由厨师长提前一天按菜单把请购单交采购员,由两人以上到批发市场采办(部分品种可在当地采购),然后由分管行政领导、食堂验收员验收、登记入库。
四、采购员凭食堂开出的经批准的请购单进行采购。采购员采购物品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请购单上注明的需要数量、规格购买。
五、采购员采购用品,持请购单发票交验收员验收,验收登记时,采购人员应及时回避。验收员要仔细验看物品与请购单、发票上数量、质量、规格、价格。验明后,当场开出验收单或在单据上签字,验收单要求小类开列,不可混合,验收单一式三份,财务、仓管存底和会计入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六、采购员凭发票、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表,经会计审核、签字,由徐爱国、冯政宇审核签字同意后报销。
七、每月、每季会同财务部与采购员根据市场行情核定执行新价、要求货比三家,做到价廉物美。每月验收员将验收单与会计对账,要求数目清楚,如有错账、漏数由验收员负责。
八、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九、由食监委不定时对上述大宗物品采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并将反馈意见通报食堂。
十、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学生对食堂所售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直接向校长反映,也可通过校长信箱向学校反映。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人员,根据情况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学校举报电话:83273674--8001、8002,83272551
十一、采购、验收、入库、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花园中学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