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花园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根据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专职财务人员的规定
1.为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学校食堂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学校法人代表(欧群)和分管领导(周贵兴),财务主管为学校法人代表。
2.学校食堂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冯健慧同志为兼职会计、叶琥同志为学校食堂专职出纳。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冯健慧同志管帐、叶琥同志管理饭卡等。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校长室和总务处核定。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食堂支出--水电费”中开支,按月结算。
3.学校食堂购置的各种设施,如炉具、厨具、餐具等由学校食堂开支,并列入设备添置和维修费中支出。
4.学校食堂需要购置的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学校食堂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餐费补贴问题
学校食堂提供值班教师餐费补贴(非值班人员不得享受),补贴人数由学校办公室和总务处核定经校长室同意后,由学校食堂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帐目的管理
1.食堂帐目由学校校长室指派专人统一管理。
2.每月月初学生就餐费由各班班主任或就餐组长收齐后统一上缴学校食堂会计(冯健慧)食堂上帐。
3.食堂每周从学校食堂会计借款0.5万元做为食堂流动资金。
4.食堂每周周五下午报帐一次。
5.食堂每周周末与学校食堂会计把当周支出与收入结算清楚。
6.学校行政成立财务监委会和食堂财务定期例会制,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学校食堂收支情况;食堂帐目由食堂会计定期向监委会汇报一次,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食堂的收支情况。
(五)成立财务监委会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了解学校食堂收支情况,学校行政成立财务监委会,食堂帐目由学校食堂向监委会定期汇报,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食堂的收支情况。
总 务 处
附(拟定):
常州市花园中学食堂财务监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蔡留娣
副主任:颜小虎
成 员:王美萍、顾迎春、王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