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花园中学食堂
食 品 采 购 安 全 协 议
甲方:常州市花园中学食堂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从200 年 月 日起为甲方提供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的权益,特制订以下食品安全和采购协议:
1、供货方乙方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乙方提供给常州市花园中学食堂的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2、乙方在提供食品原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应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查、检疫等证明。
3、如因乙方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必须优质优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批发价,不得有任何价格和质量欺诈行为发生。
5、甲乙双方如因上述事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否则提交常州市相关的仲裁机构解决。
6、其它约定事项:
。
7、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签订协议代表: 乙方签订协议代表:
二O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