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花园中学
校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学习、贯彻有关财产物质管理的方针、政策,围绕总体目标对学校财产物质管理进行宏观决策。
2. 制订学校财产物质管理的具体计划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和管理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激励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 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对各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4. 定期检查全校各部门财产物质管理情况,根据反馈信息,进行管理调控,及时表扬先进,强化管理效能。
5. 组织和督促全校财产物质的分配、使用、维护和清查等工作,确保财产物质的安全完好。
6. 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善、效益高财产管理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