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维护校园安全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效,建设安全、稳定、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岗位安全责任目标:
1.职工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常州市教育局规定的“八要十不”的要求,关心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不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关变相体罚。
2.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有义务预先检查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指导和教育学生进行正确的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防止师生造成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坏的事故发生。
3.有义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将“生命第一”、“安全第一”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指导学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避险和自救,增强安全防范技能,不断提高学生的避险和自救能力。
4.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若因自己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签约人各执一份。
常州市花园中学 常州市花园中学
签约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