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花园中学
会计室管理制度
会计室是学校重要的职能部门,为切实履行会计职责,认真做好财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特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各项财务政策、法规、法纪,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及时认真收缴学生杂费、代办费等各项费用,及时认真发放教工工资、奖金等各项费用。
三、按规定,支票和印鉴由会计和分管校长分开保管,收缴现金如数及时解交银行,一律不得坐支现金,保险箱内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核定数二千元。
四、会计室内不得存放学校其他贵重仪器和物品,保险箱内不得存放集体和个人贵重物品等。
五、定期由总务处负责组织人员核查学校和食堂等帐的库存现金及帐面运行情况。
六、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认真、及时记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
八、妥善保管好原始发票、凭证、帐册、报表,会计档案及时入档案室。
九、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盗装置,加强防火、防盗意识,会计室内严禁吸烟。
十、定期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
十一、认真履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服务热情,方便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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