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 负责所在部门一切财产设备、物品的管理、发放和合理使用,做好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对购进、调出、自制的校产,根据凭证或依据及时记帐。
三、 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物资存放整齐。
四、 校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按帐移交,做到帐物清楚,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
五、 部门校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与学校校产管理人员、会计核对帐目。
六、 对损坏、丢失和自然损耗的校产,必须按规定手续和顺序办理校产报废手续,不得自行注销或涂改帐目。
七、 校产一般不出借,如特殊需要出借或调出必须按有关规定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