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发生的每一项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①凭证的名称;
②填制凭证日期;
③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⑤接收凭证单位名称;
⑥经济业务内容;
⑦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学校财务章。
3、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能撕毁。
5、职工公出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行开具收据或退还借据副联,不能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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