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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花园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冯政宇

常州市花园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生活质量,切实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经营管理,提升学校食堂保障服务水平与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苏教财〔201310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学校师生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学生自愿、价格公开、安全卫生、经济营养、勤俭节约的基本原则,一切为师生服务。

(二)学校师生食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由学校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专职监督,经营人员具体经营。

(三)学校师生食堂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及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管理机制

(一)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      丁连伟

副组长:李      卞雁翎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食堂的食品安全制度、学生膳食营养标准、伙食费标准等;

2.规范食堂财务制度、食堂经营、大宗食材和采购招标工作;

3.负责食堂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

4.定期召开家委会代表委员会、教师代表会和家长代表会,评议食堂饭菜;

5.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的情况;核查饭菜质量和数量;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6.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膳食管理委员会将每月检查食堂的价格、质量、卫生及服务态度等状况,公布检查结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商讨有关事宜,为食堂管理出好力。帮助食堂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逐步提高师生的满意度。

(二)学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

 长:李  

副组长:冯政宇

 员:徐爱国、邹忠美、冯健慧、凌富艳、陶诚、裴子云、李小静 教师代表6人、家委会代表8人、学生代表8人。

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监督学校食堂的操作程序、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收集反馈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建议,提高膳食管理水平,监督食堂日常工作,及时反馈师生对食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起到学校、师生与食堂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有关人员分工:

1)李兵按学校食堂相关条例要求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落实陪餐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2)冯健慧负责日常的原材料入库、出库的核查、验收、登记。

3)冯健慧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食堂专用账户的管理、成本核算、经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对食堂帐务核算进行审查;

4)冯政宇负责负责食堂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维护,监督做好蔬菜的农药检测工作,检查监督食堂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5)邹忠美负责食品卫生质量检查以及食品加工程序过程监督监督,负责食品留样。

 

(三)食堂陪餐制度

落实在校就餐的教职员工与学生的同质、同菜、同价,不定期邀请部分学生家长来校督查食堂经营情况,听取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学校领导定期陪餐:

   周一李兵 周二张萍 周三丁连伟 周四卞雁翎  周五冯政宇

 

三、运营模式

学校食堂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自主管理下的委托经营运营模式。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学校食堂进行全过程经营管理。学校对食品安全、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品种质量、出售、成本核算、结算等环节进行监管。

 

四、运营管理机制

(一)安全卫生管理

1. 学校按照量化分级A”级和“明厨亮灶”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存储、食品加工、出售、就餐等场所,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改善食堂条件。

2.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食堂就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食堂财务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3.学校食堂运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地方相关法规,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原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加工、设备管理、销售、环境卫生等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学校重视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完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畅通师生投诉渠道;落实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5.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6.学校食堂要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并完善视频采集系统,视频图像应实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物资采购管理

1. 学校派专人对购进的物资进行索证、索票、查验工作,监督物资入库。

2.食堂采购物资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方可报销。

3.食堂委托经营方向学校缴纳30万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对食堂委托经营方实行“零”租金,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在服务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等各类事故的,且经师生满意度测评达到学校考核标准的,风险抵押金于协议中止时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三)设施设备管理

学校为委托经营单位提供现有设施设备。经营期间更新、添置的厨房设备和食堂内部改造装饰发生的费用,一律由服务供应商承担。经营中止时,服务供应商将学校提供的设备完好交还学校(更新的设备不作补偿)。

(四)财务管理

1.伙食费标准及价格根据学校具体需求、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并保持学期内的相对稳定。

2.学校按要求单独设立食堂核算账,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保持收支基本平衡,确保学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以学年为周期结清。结余款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招待费用和各种类型的教师福利支出。

3.学校食堂所有收入都必须交入银行专用账户,不得坐支,严禁设立账外账。食堂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4. 7.学校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落实“量入为出”的原则,降低食堂运行成本。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主要是设备维修维护和低值易耗品)等,严禁将应由学校行政开支的费用在食堂列支。

5.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堂财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要做到饭菜明码标价,定期公示“食堂原材料采购日报表” 和“食堂财务报表”,每周在校园网公示“一周菜谱及价格”。

6.学校食堂水、电、气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年度费用不超过上年度的额度,超出部分由经营方承担。

五、文化建设

高度重视食堂文化的育人功能,扎实开展食堂文化建设和文明礼仪教育,科学配置食堂设施设备,充分拓展食堂空间的利用,因地制宜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标语、艺术作品等形式,把食堂建设成为饮食文化、文明礼仪、师生交流、体育休闲、大型集会的场所。

六、检查与考核

(一)学校食堂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苏食药监食餐〔2016261号)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常规自查每天一次,全项自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从业人员、环境卫生、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进行自查,并完善台账资料,留存备查。

(二)学校参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苏食药监食餐〔2016261号)等规定,每月对各类提供服务的单位进行考核,并制定奖惩细则,并报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三)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单位不得将食堂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服务权、供货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服务、供货,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服务、供货资格。凡发生食品安全等各类事故的,服务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扣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服务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常州市所属学校食堂各类服务的采购。

(四)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投诉、社会重大舆情等,造成一定影响的经核实或在经营期间受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消防等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在下次食堂经营招标中予以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终止合同,服务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常州市所属学校食堂各类服务的采购。

(五)学校食堂师生满意度测评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每学期一次,测评人数不少于就餐师生总人数的50%。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取消服务供应商资格,学校重新采购,且服务供应商不得参与下一轮学校食堂“各类服务”的投标。

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

 

常州市花园中学

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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