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局属及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秋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学校周边“五小”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8月20日-9月1日)各地、各学校对校内餐饮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属地普查(9月2日—9月20日)各地分别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各类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联合督查 市卫生局、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2.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餐饮食品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 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7.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我市“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
(二)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教室微小气候、宿舍卫生等内容,并开展相关现场检测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1、开展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全部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按照《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和全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登录“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档案管理”,采集、更新、核对被监督单位相关信息,完善各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按照《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按附件1,汇总按附件2)采集信息。监督检查辖区内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包括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是否按照《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落实水源卫生防护措施。对于存在水源卫生防护问题的,应当要求学校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2、对学校使用饮水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使用的饮水机是否持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逐一核实饮水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对经核实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饮水机(填写附件3),应责令学校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各学校落实新颁布的GB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规范》(相关资料登录czxxws@{域名已经过期},密码:xx666666下载)等相关要求情况,特别是检查学校是否确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学校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以及秋季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五)健康教育及管理台帐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大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帐记录情况等,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加强管理,完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并对其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要对供货单位进行再审核,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对采购量较大的米、面、油、鲜肉、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应定点采购,有条件的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三是落实食物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对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亚硝酸盐等的禁令要严格执行,对青占鱼等高风险食品要严格控制。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落实《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第三阶段清理整顿相关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索证索票各项规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落实《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中学校卫生部分的相关要求。
(四)各级卫生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请各地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4)通过市卫生局网络办公系统于2011年9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监控处(联系人:任恬;电话:85682563)。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