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人: 李伟 发布时间:2017-10-11 15:07 共7次访问 |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苏委教〔2017〕4号)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防范教育系统腐败问题发生,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财函〔2017〕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范围 局属各单位2015-2016年财务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制度,细化制定本单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情况;针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多发领域和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出台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情况等。 (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财务管理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现象的排查治理情况;采购与基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情况;食堂伙食收支管理情况;食堂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等。 (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当年落实到具体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和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挪用现象等。 (五)财务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审计检查(含教育局内部审计)、财政综合检查以及物价、税务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类检查等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三、检查方法 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教育系统腐败问题发生的高度,认真做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检查对象与检查内容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自查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详见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模板)以及涉及2015、2016年的各类审计和检查报告复印件、整改情况专题报告复印件,发核算中心会计核查,10月20日前将核算中心核查后的资料加盖公章后报计财处,同时报送扫描后的Pdf格式电子文件。联系人:徐华,联系电话:85681327,电子邮箱:420083158@{域名已经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