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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徐爱国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会〔2018〕1号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市本级、辖市区凡需编制部门决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含所属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编制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二、填报软件

各地区、各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

请登录财政部网站(会计司)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软件下载”栏目或常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zfb.gov.cn/class/OLNBQLPO“下载中心”下载填报软件、有关操作手册、操作讲解视频和内部控制报告格式。

三、责任部门职责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局)负责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汇总形成本部门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报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直接报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初审和报送。

各辖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对各业务主管处室、各辖市区财政局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要求

内部控制报告形式分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告为本部门(地区)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应由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地区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应由地区财政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告应当从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局)于3月1日前将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收集、初审后于3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各辖市区财政局于3月5日前将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组织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财政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建设进度迟缓、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将给予通报。

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5681866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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