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团〔2011〕13号
局属各校团、队组织:
为加强直属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并以少先队员的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共青团常州市委教育工委、常州市教育局少工委决定联合评选表彰第三届常州市直属学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评选对象: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范围内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现仍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
2.评选标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热爱少年儿童,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规律,深入研究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全面了解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深入扎实。
(2)在少先队工作以及服务学校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中有创新、有实效,成绩显著。
(3)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参加市教育局少工委及省、市少工委开展的少先队活动。所负责的少先队工作获得过校级以上团、队组织的表彰,少先队工作成果(如论文、活动竞赛等)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4)“常州市直属学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标兵”申报候选人在开展少先队工作中思路清晰、方法创新、成效显著,在一定范围内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曾被表彰为省、市、局属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及市级以上同类受表彰者,原则上不再参加“常州市直属学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评选。
(二)优秀少先队员
1.评选对象:在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习、生活的6—14周岁少先队员。
2.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发奋读书,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3)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
(4)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符合以上条件,而且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的少先队员,可以优先推报。
曾被表彰为省、市优秀少先队员及市级以上同类受表彰者,原则上不再参加“常州市直属学校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二、评选方法
1.局属各中小学在本校评选的基础上,每校推报“常州市直属学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标兵)”候选人不超过1名(初中)、2名(小学),推报“常州市直属学校优秀少先队员(标兵)”候选人不超过2名(初中)、3名(小学)。
2.市教育局少工委将根据推报材料对有关候选人进行评审,在综合评估和集中审议后确定正式表彰人选,并在常州教育青年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各校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报工作。在推报候选人的工作中,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报的人选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应对推报人选在本校予以公示。
2.推报材料用电子版WORD格式A4页面传送。材料内容包括:(1)推荐人选登记表(含电子版免冠照片)(见附件1、2);(2)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经历,突出由候选人组织和参与开展的重要工作、特色活动及其影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标兵候选人材料中还要描述在对其他辅导员的影响和带动方面所做的工作;(3)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成果的证书扫描件等;(4)候选人参加少先队活动的照片1-2张。(5)候选人拟推报标兵评选请在附件的相应位置标注。
由于前一阶段校优秀辅导员已经自主申报,将会在申报辅导员中优选出推报至局少工委,不再另行申报。
各班还可推荐1名优秀少先队员。电子表格见附件。请与9月27日前交到刘晶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