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管理由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由各团支部组织委员上缴校团委。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所缴团费应按职务工资和津贴组成的基本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的团费。
三、团员缴纳团费的比例为: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缴纳工资收入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缴纳工资收入的1%,自愿多缴者不限。
四、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一次,每次0.1元。
五、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只交纳党费,不缴纳团费。
六、新团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缴纳团费。
七、团支部应定期公布团费收缴情况,校团委每年度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与使用情况。
八、支部组织委员注意保存好团费收缴凭证。院团总支组织委员注意保存好团费收缴存根,以备查考。
九、本制度适用于常州市花园中学各团支部及教职工团支部。
十、本制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