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常州市花园中学委员会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工作条例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指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的活动。团组织通过团员意识教育,组织团员学习文件,重温团员标准,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实践教育,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团员,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向先进学习,明确前进目标。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一般从本年度第四季度开始,持续到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对团组织和团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组织和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将团员行为规范具体化,并制订教评活动方案,然后培训教评骨干,统一思想,明确具体的活动要求。
2.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分三个步骤:1)学习提高。以学习文件、政治理论和《团章》为主要内容,以集中的课堂式教育为主要形式。2)实践教育。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围绕当前社会发展对青年的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思想性、教育性的实践活动,号召团员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先进模范作用。3)民主评议。首先,由团员对照《团章》和团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个人思想总结;然后,召开团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个人宣读思想总结,其他团员按照团员的行为规范对其进行认真的评议,在充分肯定优点的同时,对不足之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委对每个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将团员评价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
3.表彰与处理阶段。经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和基层团委要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团员,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作党的发展对象。
对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暂缓注册三个月至半年;对经帮助仍然不改进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团组织应予除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