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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常州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工会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及教育工会,各在常高校、行业学校、技工学校、局属学校及其工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扎实推进我市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树立师德建设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开展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常州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常高校以及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常州市师德模范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的教师及管理人员,特别要注重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中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常州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市《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学校、教师中三年来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的现象。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教育工会、团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考评落实、奖惩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取得突出效果。
  3.加强师德制度建设,有完善的师德教育、考评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教师评优、职务评聘工作中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
  4.积极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开展师德论坛、师德演讲及师德先进评选表彰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教师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普遍提高。
  5.注重发挥师德先进的引领作用,开展师德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鼓励全体教师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良好风尚。
  (二)常州市师德模范评选条件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上有所建树,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3.关爱每一位学生,爱生事迹感人生动,并且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方面有独到之处。
  4.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行为,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5.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评选程序
  (一)各地、各校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3)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上报常州市教育工会。
  (二)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应在本单位以民主程序推荐,予以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辖市、区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由各辖市(区)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认定;各高校、中专技工校、市局属单位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由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市教育工会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认定。
  (四)被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二)(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登记表内所列内容必须完整填写,以上材料于630日前一并交常州市教育工会。联系人:李锐,电话:85681358,评选结果将在教师节期间予以公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典型和师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广泛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演讲、交流等有效活动,不断推进教师师德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
  1.常州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
  2.常州市师德模范推荐表
  3.常州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一 三 年 四 月 三 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43日发

师德模范、先进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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