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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教育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蔡留娣

各辖市区教育工会,各在常高校、行业学校、局属单位工会:
  为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帮助、指导教职工通过文体协会规范有序地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教师文化氛围,市教育工会制定了《常州市教育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基层工会组织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传达,动员、支持、帮助有兴趣、有专长并且有奉献精神的教职工积极筹建参与教职工文体协会,以带动更多的教职工参加有益的业余文体活动。同时,请将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市教育工会。

 

附件:
  1. 常州市教育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2. 常州市教育工会教职工    文体协会登记表
  3. 常州市教育工会教职工    文体协会会员名册

 

 

 

 

 

附件1

常州市教育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教师文化,根据市教育系统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是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在市教育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丰富教职工精神生活、提高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教育工会对各协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教职工文体协会由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倡议与申请,经教育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  协会成立条件:

1.活动内容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2.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兼顾专业性和普及性,满足不同层次的要求。

3.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活动经费有明确来源,有专人管理,账目清楚。

4.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稳定的骨干队伍,协会成立时,会员不少于10人。

第六条  协会成立流程

1.组建协会由发起人向教育工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该协会章程、负责人和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教育工会批准后成立并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  协会章程内容

1.文体协会的名称;

2.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组织架构和负责人;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的活动形式;

6.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  协会的会员和负责人

第八条  协会的会员条件:

1.常州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特长;

5.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乐于为协会组织服务。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名誉会长、会长和副会长、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管理;

2.协会负责人由会员推荐产生;

3.协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4.制定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定期组织活动,开展会员纳新,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4.活动的建议权和策划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3.及时完成协会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退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协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从普及和专业两个方面组织队伍和开展活动,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活动奉行自愿、业余、非营利原则。充分发挥各协会专业特长,承办市教育工会委托主办的文体活动。

1.各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须经集体研究,充分考虑会员诉求,好操作、好组织、好落实。

2.各协会有义务协助市教育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文体活动,对教职工相关的文体活动进行指导。凡市教育工会委托举办的活动,下拔项目经费。

3.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适当参加外部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各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活动,原则上申请经费一年不超过5千元,特殊情况专题报告,经费申请随计划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批。

4.善于借力,注重挖掘教育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充分依托各学校的相关专业平台,切实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原则上组织活动不能出本市行政区域。

5.各协会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包括文字和照片)。

第五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各协会要主动接受市教育工会的监督和指导,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管理

1.协会的经费来源:以市教育工会资助和协会自筹相结合。教育工会根据动员会活动计划,给予一定活动经费支持,教育工会委托协会组织的比赛活动,下拨项目经费。协会自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向社会和个人争取的赞助和捐赠。

2.经教育工会同意后,协会会员代表市教育工会参加省市级有关比赛,由市教育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补贴,获得名次的并给予相应奖励。

3.经费要按照年度活动计划的实际需求提出经费申请,由市教育工会进行审核。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要将经费开支情况上报市教育工会。凡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协会,教育工会不予经费支持。

4.经费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切实用于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

5.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收支应遵守财经纪律,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十六条  各协会须在每年年初向市教育工会递交年度计划,内容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年底递交年度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情况、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十七条  由市教育工会对各协会进行评估或考核。

第十八条  对协会的撤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市教育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触犯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影响恶劣。

3.一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

4.机构瘫痪,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46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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