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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年常州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蔡留娣

各高校、局属各单位工会
  为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女教职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集中展示先进女教职工的显著业绩,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在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常州市教育工会决定于2012年“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常州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名额
  1.“巾帼文明岗”20个。
  2.“巾帼建功”标兵30名。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2010年以来,各高校、局属各单位在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女性岗位(专业系、办、教研组、年级组、行政科室等)及优秀女性。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和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明确的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部门管理规范,工作成效显著,在促进学校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4.示范性强。争创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至少3名女性),负责人中有1名女性。在本系统或本单位中具有先进性(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或已申报市级“巾帼文明争创岗”的单位、班组无须再申报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学校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创新业绩,成效显著。
  3.服务有效。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显著成绩。
  四、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做好先进集体(见附件二)和个人(见附件三)的推荐工作。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无须另附事迹材料)。
  2.材料报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一式二份。纸质材料请于2012116日前报送常州市教育工会。
  各单位工会组织要按照“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条件,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挖掘典型,宣传典型,以她们的先进事迹教育人,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女教职工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注:1.“巾帼文明岗”我校将以教研组为单位申报,请各教研组对照条件积极申报,并将申报表与112号前交工会。

2.也期望符合“巾帼建功”标兵条件的女教工积极自荐。

 

 

 

 

附件1

常州市教育系统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名额分配表

 

 

 

       

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

备注

常州大学

1

1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1

1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1

1

 

常州工学院

1

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1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1

1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1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

1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

1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1

1

 

局属单位

10

20

 

   

20

30

 

 


 

 附件2

常州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单位

 

巾帼文明岗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文明岗

总人数

 

其中女性   人,占比例      %

文明岗负责人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呈报

单位工会

意见

 

 

 

(盖章)

市教育工会意见

 

 

 

(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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