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的通知
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市总工会有关通知,我市将在近期评选2011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与“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单位和获得者。根据通知要求,我会将按照先由基层单位推荐、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核实、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公示后上报的程序评选推荐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通知中有关评选项目的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见附件1)予以公布,请各年级组对照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也希望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自荐。并于3月2日前将推荐人选和简介表(见附件2)交工会。
附件1
评选项目的分配名额和基本条件
(一)市“五一劳动奖状”
名额3个(在常高校1个单位,直属单位1个单位和1个班组)
推荐评选条件是:
(一)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
(三)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奉公、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在推进各项工作中有突出业绩;
(四)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在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推进集体合同与劳动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方面成绩突出;
(五)在推进自主创新、技术进步、科学管理,大力提高职工素质,安全生产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市“五一劳动奖章”
名额3名(在常高校1名,直属单位2名,其类别为科教人员)
推荐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开拓创新、诚实劳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企事业改革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实施“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战略和推进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在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五)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全和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尊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实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应从系统先进以上中评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