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创先争优活动中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的通知
来源:组织处 编辑日期:2012-9-3 8:41:30 点击数: 50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党委(党工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使创先争优活动的认识理论化、经验系统化、做法制度化。使各地、各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得以推广,典型事例能够相互借鉴。市委教育工委特向各地、各校征集在创先争优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创新机制和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标准
1.典型案例。选送的案例要有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反映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业务、教学科研等工作特色。选送案例中的活动载体要有创新性,能够体现出争创主题和教育行业特点;要有实效性,能够吸引广大党员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对其他地区、部门、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选送案例应包括如下要素:(1)争创主题的设计;(2)活动载体的创意;(3)实施过程与方式方法;(4)成效与反响;案例文本应当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角度新颖、语言生动简练。字数在1500字左右。
2.创新机制。选送创新机制要有首创性,可以是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延伸或补充,须是经受过一定时间运行检验且有较好成效的创新机制;须是在教育管理、队伍建设、考评激励、服务师生、模范带头、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等方面起规范和助推作用的制度层面的创新。
选送案例应包括如下要素:(1)机制名称;(2)机制设计的目的;(3)实施流程;(4)成效与反响;机制文本应当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角度新颖、语言生动简练。字数在800字左右。
二、报送要求
1.各地选送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创新机制不少于3个。局属学校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各不少于1篇(个)。
2.各地、各校于9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选送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常州市教育局组织处,邮箱:juzz@{域名已经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