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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理论学习创新实践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常教宣〔2012〕8号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有效推广各直属单位理论学习的宝贵经验,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在直属单位中开展理论学习创新实践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认真开展理论学习,不断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涵,激发学习兴趣,追求学习成效,从而积淀理论学习优秀经验,并有力指导实践工作。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理论学习创新实践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拓宽理论学习渠道,进一步交流和推广学习经验,巩固和深化理论学习成果,形成崇尚学习、致力创新、力求成效的新局面。

  三、评选标准

  1.主题鲜明。活动主题精心选择,做到主题鲜明、时代感强,紧密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重要精神,结合常州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突出新时期对教育的新要求。

  2.形式新颖。组织形式精心设计,做到形式新颖、创意独特,能充分反映学习者的学习需求,能有效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能全面提高学习者的学习效果。

  3.内涵丰富。学习内容精心选择,做到内涵丰富、意义深刻,既能有效促进学习者思考理论问题,更要推动学习者广泛参与实践,促使广大教职员工成为知行合一的典型代表。

  4.成效显著。学习成效精心总结,做到成效显著、便于推广,坚持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学习力转化为提升学校管理的内驱力。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各单位党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梳理近两年来开展的理论学习活动,特别是在中心组、党员、干部、群众中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2.对照标准,科学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比标准,精心提炼案例内容,每个案例均要由主题设计、创新形式、主要做法、具体成效等部分组成,做到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条理清晰。案例正文控制在800字以内,文后可附相关图片说明。

  3.明确责任,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在1215日前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每所学校上报不少于1个案例,非校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案例。案例文字和图片均以电子稿形式报教育局宣传处,并注明“理论学习优秀案例评选”字样,电子邮件:juxc@{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黄美英,联系电话:85681362

  4.专家评审,典型引导。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有上报案例进行统一评审,并评出优秀案例若干。

  附件:局属单位理论学习创新实践优秀案例申报表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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