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党委(党工委),在常各高校、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党组织: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展示我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丰硕成果,宣扬教育工作者在“践行师德提升师能,办好教育服务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先进事迹,激励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实践中继续深化创先争优,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专项表彰2010—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做好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
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党组织,在常高校党组织(含院、系二级党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在常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中的在职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在常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中担任委员以上的党务专兼职干部,市教育工委、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2.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达到 “五个好”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在学校主动发展、加强学校管理、参与公益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教育教学中作用明显。
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五带头”要求;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减负增效和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敬业爱生,勤学乐教,师德高尚。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加强党组织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做到理想信念好、思想作风好、岗位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等“五个好”要求;热爱党务工作,思想解放,务实创新,业务熟练,成绩突出;坚持党性原则,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敬重和信赖。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一般应在两年以上。
二、数量和名额
推荐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2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正式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经过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程序,并进行公示。推荐应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在岗位示范、减负增效、教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同志。
三、推荐和确认
1.推荐程序
(1)推荐申报。辖市(区)中小学校由各辖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党委对照名额分配进行初选后再推荐。在常高校、职业学校对照名额推荐申报,局属各单位自主申报。
(2)确认公布。市委教育工委对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党委,在常各高校、职业学校党组织、局属单位和有关学校党组织推荐申报的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在今年“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2.材料报送
(1)拟推荐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由所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2、3、4)、汇总名册(附件5)和事迹材料。
(2)辖市、区中小学校的材料由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党组织整理汇总后报送。在常各高校、职业学校、局属单位的材料由各校党组织汇总后直接报送。
(3)所有材料请于
四、宣传和推广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推荐表彰对象的事迹进行挖掘提炼,选树先进典型,认真做好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经验和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各地、各单位可以借助报刊杂志、电视网站进行媒体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工作汇报会和经验交流会、汇编成功经验和优秀事迹材料、组织现场推进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有目的地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丰富基层党建工作和学校发展内涵,促进学校主动发展,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全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全市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推荐汇总名册
6.表格填报及事迹材料撰写有关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