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常州市纪委廉洁自律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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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常纪廉〔2013〕1号),重申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十个严禁”。“十个严禁”具体内容是: 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六、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 七、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八、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纪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处室要重点围绕“组织学习贯彻情况、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是否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干部是否全部知晓”等方面认真对照,强化措施,确保各级干部知晓“十个严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教育工作者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提醒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要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十个严禁”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