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常州市总工会《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三年规划》,切实增强职工的学习力、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全市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学习型班组、学习型职工、职工书屋的建设,市总工会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常州市“学习型班组”、“学习型职工”和“职工书屋示范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范围
常州市学习型班组100个。评选范围为全市企事业机关单位的班组(科室)。
常州市学习型职工100名。评选范围为全市在职职工。
常州市职工书屋示范点80个。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类职工书屋。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型班组”标准
1、班组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有目标、有制度、有计划、有保障,学习内容有特色,学习形式有新意,学习应用有成效;
2、班组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构建共同愿景目标,学习成为班组成员增强个人发展力,实现自我价值的自觉行动;
3、班组以技术革新、节能减排、转型升级、自主创新为目标,坚持开展“精一、会二、学三”、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通过学习,班组学习力、竞争力、创新力明显增强,各方面成绩显著,为推动企业发展,提高单位竞争力、美誉度发挥积极作用;
5、班组成员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组成为管理民主、团结协作、奋发进取。
(二)“学习型职工”标准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习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2、积极参加“创建学习型班组,培育学习型职工,树新时代职工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敬业爱岗,积极进取,在团队学习中发挥表率作用;
3、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努力做到“精一、会二、学三”,在知识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上取得较好业绩;
4、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并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争当文明职工,无违法、违纪现象,具备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职工书屋示范点”标准
1、有场所(面积不限);
2、藏书量2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20种(张)以上;
3、有1名专(兼)职人员从事日常管理。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位在所辖范围内组织实施评选,根据市总工会分配的名额(附件1)推荐申报,并确保完成名额分配数。
(二)市总工会将采取抽查和委托各单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审核。
(三)对通过审核的以上评选项目,市总工会将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给予通报命名,颁发证书、牌匾。
(四)参选项目获得命名的,申报单位工会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标准为:学习型班组1000-3000元;“学习型职工”500-1000元;职工书屋示范点1000-3000元,具体数额自定。
四、评选要求
(一)“创建学习型班组,培育学习型职工,树新时代职工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和“职工书屋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善于发现新典型,总结工作新经验,按照评选要求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兼顾各种类别的合理分布,如不同类别的单位、班组、书屋和不同身份的职工等,要突出农民工、一线职工的优秀典型。
(三)申报单位要撰写事迹材料和填写推荐表。“学习型班组”、“学习型职工”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文档。
(四)请各单位于
注:我校请各教研组、各位教职工分别对照条件积极申报常州市“学习型班组”、“学习型职工”,材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