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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穆瀚均

各局属学校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执行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中层干部队伍,现就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层岗位的设置
  1.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学校主动发展实际,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以及内设机构的职责和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领导职数和主要职能按照常教发〔20105号文件要求执行。因学校规模扩大或根据学校实际需增加管理机构和职位,需报教育党工委、市教育局批准。
  2.工会和团、队干部根据相关组织原则和规定配备。
  二、中层干部的选拔
  1.学校一般应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中层干部,鼓励年轻同志积极参加竞争上岗,动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及有5年以上教龄的同志积极参加竞争上岗。
  2.学校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事前要以书面报告形式与教育党工委组织部门进行衔接,明确竞争岗位、职数以及条件,经教育党工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再发布竞争上岗公告。
  3.竞争上岗应履行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与公示等程序进行,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竞争上岗程序结束后,学校应及时认真规范填写干部任免表,提任的干部需另附考察材料。经教育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后的干部任免表和相应考察材料应及时归入中层干部本人档案。
  5.中层干部原则上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满后一般要重新竞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担任中层行政岗位的职务。
  6. 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组织、宣传等工作的岗位和部门(如办公室等)的中层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般必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三、中层干部的培养
  1.按照“上下联动,以下为主;学用结合,以用为重;带教并举,以教为先”的原则,加强中层干部的培养。
  2.学校应以交流会、研讨会、沙龙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中层干部进行交流研讨、学习提高。
  3.学校要分期、分批、分类选送中层干部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业务能力。
  4.积极开展中层干部挂职学习活动,既可以在校内不同岗位之间进行挂职,也可以在不同学校相同岗位上进行挂职。如果条件许可,还可到省内甚至国内其他教育发达地区的先进学校进行挂职。
  5.学校可以通过设置助理的方式,加强中层干部的岗前培养,缩短中层岗位的适应期,确保中层干部快速地步入工作的正常轨道。
  6.学校对在职中层干部应注意有针对性地给任务、压担子,提高中层干部应对各种纷繁复杂工作和矛盾的能力,教方法、找策略。
  7.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六年的中层干部,学校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换岗,让他们得到多岗位锻炼。
  四、中层干部的管理
  1.经教育党工委审批备案的中层干部,在绩效工资分配和有关福利上享受相应待遇。在中层岗位工作满六年以上,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中层职务的同志,在绩效分配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2.采用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层干部进行科学管理。学校应建立和完善联系、汇报、评议等制度,尝试通过建立信息库等手段对中层实行信息化管理。
  3.中层干部应在全体教职员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述职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手,内容应包括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免去中层职务。
  非校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主题词:

中层干部  建设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9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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