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人〔2012〕1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教育惠民和服务社会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决定进一步开展“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是市教育局为拓展教育公益服务职能和领域而推出的一项惠民举措。活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诊断和指导,有利于帮助学生弥补课堂学习的不足、促进学生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有利于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利于完善、延伸学校的教育教学功能,有利于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进一步提升师德师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活动原则
1.公益原则。组织优秀教师做义工,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2.导学原则。为学生家长提供教育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有需求的学生诊断学习问题,帮助解决学习困难,指点合适的学习方法,提升自主学习的能力。
3.自愿原则。优秀教师、中小学生家长、中小学生自愿参加。中小学校自愿推荐。
4.政事分开原则。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育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三、活动安排
(一)精心组建导学教师团队
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同学科、相近学段、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导学团队进行实施,每个导学团队由1名导师和4-5名青年教师组成。导师负责解答家长咨询,诊断学生学习问题,指导学习方法;青年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解决学习问题,形成学习方法。
市教育局局属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与天宁、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中具备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自愿报名担任导师;青年教师由局属中学与天宁、钟楼区教育文体局推荐相关学科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担任,各区每学科原则上推荐30名,局属中学每校每学科原则上推荐3名。现任小学五年级、初二、高一、高二的教师优先推荐,兼顾其他年段。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填写《常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名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常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青年教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于3月 20 日前报送市教育服务中心,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86622233, 邮箱:jyjzl@{域名已经过期};有关辖区学校填写上述“情况表”报送所在区教育人事科汇总后,于3月 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水虎远,联系电话:85681337,邮箱:jyjshy@{域名已经过期}。
(二)导学对象
以市区小学五年级、初二、高一、高二学生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年段学生。
(三)活动组织
1.导学时间。双休日上午8:00—10:00、下午2:00—4:00;原则上每位优秀教师每2周安排一次义务导学。
2.导学地点。另行通知
3.导学内容。学习问题诊断,学习方法建议,学习困难助解,学习能力提升。
4.导学方式。“一对一”指导为主,主题式指导(1名优师同时指导相似学情的3—5人)为辅。
(四)参加办法
1.导学团队教师姓名、学科、专长等基本信息通过政务网、市教育服务中心网页等媒体以菜单形式向社会发布、展示,供有需求者预约参考;
2.凡有需求的学生家长,填写“常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预约登记表”(见附件三),发送至邮箱:jyjych@{域名已经过期};或拨打预约电话86617789,联系人:岳老师;
3.预约者指导孩子提前做好准备: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列出存在问题、困惑等;
4.市教育服务中心联系相关“导学团队”优秀教师并作统筹安排后,与导学优秀教师、预约者确认,同时分别就需准备的材料作相应提醒或要求;
5.预约者带孩子根据约定时间、地点参加导学活动;
6.为提高指导实效,学生首次接受指导后两周内,可优先预约同一优秀教师再次指导;
7.为更好地开展此项活动,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通告以及义工招聘通告另行发布。
四、活动保障
(一)活动管理
1.局属学校教师须在市教育局组织下开展义务导学活动,不擅自参加其他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导学等类似活动;
2.导学团队教师要高度重视导学活动,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认真准备,精心辅导,严格管理,确保实效;
3.导学团队教师所在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合理安排导学团队教师的工作,适当减轻教师负担,为义务导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4.市教育局将对参加导学的教师及其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对优秀义务导学教师及其所在学校予以表彰;
5.今后,凡参加“五级梯队”优秀教师、教师职称晋升评审,是否有导学经历将作为参考条件。
(二)后勤保障
1.导学点所在学校应派专人负责此项活动,协助进行导学教师的出勤管理,提供导学所需场所、设施设备,做好安全保卫、保洁等工作;
2.参加导学的学生家长负责按约定时间督促孩子准时参加,保障孩子往返安全;
(三)经费保障
1.导学教师交通补贴由市教育局承担;
2.导学点场地费、管理费由市教育局酌情拨付。
参加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的教师将由直属单位及有关辖市、区部分优秀教师逐步扩展至全市优秀教师,导学对象将从部分学段、年级逐步扩大至中小学各年级。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
附件:
一、常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名师基本情况表
二、常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优师基本情况表
三、常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公益活动预约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 导学 公益活动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