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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开展第五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陶诚

关于开展第五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常教办〔201212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水利局、团委,局属各学校:

  为宣传贯彻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全市青少年学生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和创新意识,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团市委决定联合在我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五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第五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会标设计大赛

  会标设计要求:①可采用手绘或电脑制作,鼓励创新,要求彩色;②图案简洁易识,主题突出;③电子版像素要高,适合直接彩印和LOGO制作;④电子版格式可以为jpgbmpgif等;⑤电子版要求有彩色打印稿;⑥作品需有100字左右的寓意说明;⑦最终呈现结果为A4大小二维图片格式。每件作品需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2.“生命之水”主题征文、绘画比赛

  征文主题突出,题目自拟,视角独特,内容充实,切合生活实际,具有现实意义。征文中学不少于800字,以A4纸打印,文末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绘画画种不限,表现形式不限,要求通过绘画,提高公众的节水、爱水、护水意识,纸张大小统一为4开(尺寸:54CM×38CM),背面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3.“水·家乡·生活”主题摄影比赛

作品要求:紧扣主题,真实生动,具有较为深刻的寓意和鲜明的时代气息,单幅、组照均可,彩色、黑白不限,数码、胶片不限,作品必须为原创,个人报送作品限1-5幅,不收数码后期合成片。参赛作品统一冲印为7寸,不装裱,不退稿,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或底片。每幅作品需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参赛作品若涉及名誉权、肖像权、版权等的一切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常州市青少年“生命之水”主题知识竞赛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各班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向校团委送报会标设计、征文、绘画、摄影作品各1-2件。截止时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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