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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_2012学年关于学生品德等第评定、三好生标兵、三好生、校园之星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2-06-2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凌富艳

花园中学关于学生品德等第评定、三好生标兵、

三好生、校园之星评选细则

 

一、行为品质指标评定的标准:

   A:能做到或偶尔没做到,但能自觉、主动改正;

   B:做得不够好,经老师再三个别教育能改正;

   C:做得不好,并且经过教育不能改正。

二、品德等第评定条件:

    以《常州市花园中学2012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为标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比例一般控制为优40%、良50%、合格10%。基础较好的班级可适当调整。学生凡受到校级记过以上处分已被撤销的不能打“优”,处分未被撤销的均为“不合格”。(注:受过处分未撤消的学生品德等第最高为合格。)

三、三好生标兵、三好生、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三好生标兵:

    达到三好生标准,各方面的表现确为全班的模范。原则上每班一名。

2.三好生

    品德优,考试科目成绩在85分以上(语文8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良好,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级以上,七、八年级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成绩良好以上。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评选。

3.品学兼优学生:

    体育课成绩及格,其它条件同三好学生。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评选。

4.校园之星:

品德等第在良好以上,有文明的行为习惯,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及格及以上,在各具体单项方面表现突出,每班各单项最多不超过2名。

 

                             常州市花园中学

                               20126

附:校园之星内容

礼仪之星、文明之星、环保之星、艺术之星、劳动之星、体育之星、道德之星、学习之星、管理之星、孝顺之星、科技之星、进步之星。

学生表彰审批汇总表

备注:请各位班主任将学生表彰审批汇总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文印室然后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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