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直属学校个人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局属学校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印发《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暂行办法》及具体操作意见(见附件),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暂行办法》
2.实行《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暂行办法》具体操作意见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