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自主招生的推荐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推荐的全面工作,重点是学校推荐人选的确定,组织好材料审核工作。
组长:邓勤
成员:丁连伟、卞雁翎、李小静、王庆松
2、考核小组: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组长:卞雁翎
成员:李小静、王庆松、邵羿、吴剑、殷爱梅
3、监督小组:负责对推荐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组长:丁连伟
成员:凌富艳、蔡留娣、狄燕芬、徐献国、陈英
二、推荐名额
按照三所高中自主招生的名额分配,2014年我校共获得自主招生推荐名额为25人。其中省中10人,一中10人,北郊5人。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凡我校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和行为品德表现突出,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茅者均可推荐。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酌情放宽:
1、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美德少年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荣誉。
2、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在市级及以上作文竞赛、英语演讲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科技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推荐程序
1、成立自主招生推荐工作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招生精神,明确相关要求。
2、制定推荐方案,在校宣传栏及校园网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申报的学生填写相应高中的《报名表》,于4月18日上交到课程发展处)。
3、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九年级第一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及第二学期新课结束考试的总成绩)确定被推荐学生人选,被推荐学生名单于4月19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4、被推荐的学生根据报考的高中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于4月23日前将所有材料递交到课程发展处。
5、4月25前我校完成推荐工作,将所有材料交至相应高中。
五、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常州市花园中学
常州市花园中学
2014年4月17日